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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涯輔導 - 公職特攻隊 - 身心障礙特考

 


凡年滿18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即可報考身心障礙特考,詳細內容來這裡看看吧!


身心障礙特考辦理宗旨
 
為落實憲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於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之保障,提供身心障礙者擔任公職的機會,以照顧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權益,臺灣自民國85年起開辦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在考試公平公正之前提下,考選部針對應考人之障礙需求,提供多元化的輔助措施及適性協助,維護身心障礙者應試權益之保障,提升其服務公職之機會。
 
資料來源:考選部《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制度白皮書》
 
►身心障礙特考簡介影片
 
考選部在102年製作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簡介」影片,介紹身心障礙特考的辦理宗旨、報名收件後的維護措施準備,以及考試當天的各種服務。同時,影片中也穿插兩名通過考試成為公務人員的身心障礙者的生命故事,以及他們在職場的工作情形,期望能鼓勵更多身心障礙者追求屬於自己的生涯發展。
 
影片看這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簡介(中文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簡介(英文版)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身心障礙特考每年大約會在4月考試,並約在考試前三個月開始受理報名。相關報名資訊如下: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報名日期 112.12.26 - 113.01.04
考試日期 113.04.20 - 113.04.21
報名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
學歷要求
三等-大學以上學歷;四等-高中職以上學歷;五等-不限學歷。
※技術類具科系限制,詳見報名簡章
※應屆畢業生若無法在報名時取得畢業證書,可於報名時一併填寫「應屆畢業生暫准應試申請表」進行申請報名(但最終取得之畢業證書日期需早於考試首日日期)。
報名簡章 113年身心障礙特考-報名簡章
報名流程
※報名時需一併提出「應試維護措施」申請。(詳見下方說明)
報名網址 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暫定需用名額 113年身障三、四、五等-暫定需用名額
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113年身障三、四、五等-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考試準備建議
 

1. 可先至當年度身心障礙特考報名簡章中的「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查看當年度三、四、五等有開缺的考試類科。

2. 確定要報考的類科後,可至「考選部-命題大綱」找出要考科目的命題大綱,確定準備方向。

3. 再到「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蒐集要考科目的歷屆試題和解答,練習作答並進一步從歷屆試題中,歸納出常考的考試重點!

4. 建議可同時準備高普考(7月)、地方特考(12月)或初等考(1月),因為在不同考試中的同一類科的考科重疊率高,多參加一種考試不僅能做為練習,也能提升上榜機率,增加備考成效。

例如,若想考身心障礙特考的一般行政四等考試,就可同時準備普考和地方特考,三種考試的準備科目幾乎一樣,唯只差在身心障礙特考的共同科目不含英文
 
 
身心障礙特考
四等 一般行政
普考
四等 一般行政
地方特考
四等 一般行政
共同科目
1.國文(測驗20%、作文8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1.國文(測驗20%、作文8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國文(測驗20%、作文8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政治學概要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政治學概要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政治學概要
「※」:代表採全部測驗式試題
「◎」:代表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題型
 
*小工具傳送門:可至「認識公職二三事」、「我與公職的距離」看更多有關公職準備的建議!
►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措施
 
在報考身心障礙特考的同時,即可一併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系統提出「應試維護措施」申請。
可申請的應試維護措施項目,以及需檢附之文件,如下表所示:
 
應試維護措施申請項目 需檢附文件
1. 放大鏡燈具或擴視機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2. 放大試題
3. 放大測驗式試卷
4. 適合之桌椅
5. 提供輪椅或使用自備輪椅
6. 安排低樓層或備有電梯之試場
7. 以警示燈與大字報方式提示考試起訖時間
8. 使用自備助聽器
9. 測驗式試卷改以書寫或勾選方式作答
1. 點字試題,並以點字機應試
1.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2.報名首日前1年以內、地區醫院以上相關醫療科別專科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書
2. 以試場提供之盲用電腦應試
3. 延長每科考試時間
4. 以試場提供之電腦相關設備應試
5. 口述應試
亦可請求其他應試協助事項,例如:提供軟墊、協助指引等,但以應試試區有相關設備或有協助可能時,考選部才能盡量予以提供。
 
△申請應試維護措施流程大致如下:
 
1. 報名考試時併同提出申請,選擇需要之維護措施。

                             ↓

2. 完成申請後,下載列印並附上需檢附之文件,在期限內連同報名表件依指定方式送至考選部。

                             ↓

3. 考選部將會在兼顧考試公平、公正性的前提下,決定是否准予申請措施。

                             ↓

4. 申請維護措施的審議結果,將會公布在網路報名系統的個人網頁上,原則不以書面另行通知。

 

*小工具傳送門:至「考選部-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措施」看更詳細的各項應試維護措施說明。

 

►身心障礙者參與國家考試補助

 
政府為鼓勵身心障礙者參加公務人員考試或職業汽車駕駛訓練考照以促進就業,提供身心障礙者之就業、創業相關補助實際補助金額及資格條件,年齡為18~65歲 (臺北市為68歲) 以下,可就以下兩項目擇一申請補助:
 
1.國家公職考試補習費用:補助學費1/2,最高7,500元~20,000元。
2.職業汽車駕駛訓練費用:補助學費1/2,最高6,000元~14,000元。
 
詳細辦法依各縣市政府規定為準,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詢問。
 
 
►身心障礙特考薪資待遇
 
三等 四等 五等
 
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本俸26,200元+專業加級20,260元,約46,460元/月
 
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本俸27,270元+專業加給22,280元,約49,550元/月
 
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本俸19,780元+專業加級19,110元,約38,890元/月
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本俸12,470元+專業加級18,980元,約31,450元/月
※實際薪資以分發後之機關核定為主。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