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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訊息公告]
111/2/10 110學年度第2學期高雄鑑輔分區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說明會活動紀實

發佈人員:特教中心|公告日期:2022/2/18

一、研習日期:111年2月10日

二、研習時間:09:00-12:10

三、研習地點: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 10樓國際會議廳

四、研習講師:莊筱珍助理、許純蓓助理

五、活動內容:

  1. 本中心辦理「110學年度第2學期高雄鑑輔分區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說明會」,由莊筱珍、許純蓓助理說明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工作辦理方式,強化分區大專校院身心障礙鑑定工作業務承辦人員鑑定知能,俾利協助與推展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事宜,本次共有50名各大專校院資源教室輔導員報名參加。
  2. 介紹各單位鑑定作業程序,各校鑑定作業程序,以完成線上資料,分區會檢查資料,進行鑑定作業:(1)提報資料之檢核與會議召開;(2)召開書審會議;(3)召開初審會議;(4)召開陳述會議;(5)轉發教育部鑑定證明。
  3. 提醒資源教室輔導員注意110學年度第2學期提報時間在2/14-3/20。
  4. 提報個案稱之「新鑑定學生」指(1)未持有上述證明;(2)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但未曾有任一教育階段鑑定證明;(3)在高中或大專階段曾被判為非特殊教育學生;(4)欲申請新障礙類別(無持有高中階段(含)以上,或七技、五專學制國中(含)以上新障礙類別之鑑定證明)。
  5. 針對特教生鑑定證明逾期者、放棄身分再提報者,可以已有身分者繳交部分資料。
  6. 鑑定申請書務必使用最新版本申請書,學生需親筆簽名,未滿20歲之學生,需有家長或監護人簽名,並注意需勾選同意或不同意欄位及註記時間、各校業務承辦人與單位主管核章。上述皆符合視為有效之鑑定申請書,無效者分區將不予受理。
  7. 新鑑定學生如為學障、自閉、智能,需檢附魏氏兒童智力量表者,僅需上傳魏氏封面頁即可。
  8. 提報肢障、腦麻新鑑定學生,需繳交「動作功能評估表」,此評估表應由評估醫師或治療師填寫,或由學校聘請之物理/職能治療師填寫,並務必核章以保效力。
  9. 因疫情關係開學延後、遠距教學,且影響部分學生到醫院看診時間,增加學校資料蒐集的時間,然鑑定時程仍須配合教育部鑑輔會。如疫情為三級期間,則可寬限醫療診斷證明或病歷摘要表、心理衡鑑報告等相關測驗為最近一次或三年內資料。
  10. 大專校院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流程修正,自110學年度起,申請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者,可不限於鑑定時程期間,由教育部學特司受理與審核,每學期放棄統計人數與障別將於上下學期鑑輔會業務報告說明。
  11. 補發、換發或撤銷鑑定證明書,提醒學員依正確行政流程辦理,發函至教育部,注意務必保護學生個資。若需協助學生換補發高中職階段鑑輔會證明,請直接將申請表件紙本(須有家長或法定代理人簽名及蓋章)及公文以掛號方式函送「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鑑定中心」,若為六都學校請逕向六都教育局處特教科聯繫辦理。
  12. 依據110年4月12日社家障字第1100700453號函,衛生福利部發給身心障礙手冊分為有效期及無註記效期之證明,明定身心障礙情況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免重新鑑定者,或是101年7月11日前原執舊制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經換發新制證明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可核(換)發無註記效期之身心障礙證明。
  13. 基於鑑定通過率均逾九成,預告將於111學年度第1學期,針對六類障礙類別(智能、自閉、視覺、聽覺、腦麻、多重)進行優化流程,執行方式待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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