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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訊息公告]
110/2/18 109學年度第2學期高雄鑑輔分區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說明會活動紀實

發佈人員:特教中心|公告日期:2021/2/18

一、研習日期:110年2月18日

二、研習時間:09:00-12:10

三、研習地點: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 行政大樓6樓第三會議室

四、研習講師:許純蓓助理、莊筱珍助理

五、活動內容:

1. 本中心辦理「109學年度第2學期高雄鑑輔分區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說明會」,由許純蓓、莊筱珍助理說明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工作辦理方式,強化分區大專校院身心障礙鑑定工作業務承辦人員鑑定知能,俾利協助與推展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事宜,本次共有46名各大專校院資源教室輔導員報名參加。

2. 介紹各單位鑑定作業程序,各校鑑定作業程序,以完成線上資料,分區會檢查資料,進行鑑定作業:A提報資料之檢核與會議召開,B召開書審會議,C召開初審會議,D召開陳述會議,E鑑定證明開立。

3. 提醒注意今年度第2學期提報時間在2/17-3/22,3/23可上傳撤件申請書。

4. 本次109-2鑑定,對象包含舊生、一年級新生,特別注意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其他障礙適用兩年,其中情緒行為障礙得視學生情況核定2-4年期限。

5. 針對「先天性心臟病在高中職階段是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但在大專校院階段就無法再取得特殊教育學生身分一事」釋疑,並提供法規上對於「特殊需求學生」及「身體病弱」的定義做說明,此外,在鑑定會議上將有專家(醫生)判讀,大專校院也提供各類其他支持系統,一切回歸學生在學習上是否特殊需求,應將特教資源留給真正需要特教服務的特殊需求學生。

6. 檢附資料:提報前一學期之校內觀察紀錄及輔導等相關紀錄學校輔導相關佐證資料,應提供客觀、具體的證明資料,如出缺勤紀錄表(出席節數/應出席節數比例)之原始資料、個案輔導紀錄等。也提醒輔導員與學生輔導都需詳實記錄每一次的內容,以利後續追蹤。

7. 鑑定申請書務必使用最新版本申請書,學生需親筆簽名,未滿20歲之學生,需有家長或監護人簽名,並注意需勾選同意或不同意欄位及註記時間、各校業務承辦人與單位主管核章。上述皆符合視為有效之鑑定申請書,無效者分區將不予受理。

8. 放棄特教身份除了提報鑑定時可以辦理,如學生在學期間擁有有效期限內的鑑定證明書,欲辦理放棄,請依撤銷規定辦理,注意原鑑定證明書自申請日起失效。

9. 補發、換發或撤銷鑑定證明書,提醒學員依正確行政流程辦理,發函至教育部,注意務必保護學生個資。若需協助學生換補發高中職階段鑑輔會證明,請直接將申請表件紙本(須有家長或法定代理人簽名及蓋章)及公文以掛號方式函送「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鑑定中心」,若為市立學校請逕向縣市教育局特教科聯繫辦理。

10. 提報鑑定介面操作,登入通報網系統後,點選「提報鑑定學生」即可進行提報,若學生資料尚未存在通報網,可以(1)請上一階段的老師協助資料轉銜,完成學生資料接收後,即可提報(2)若未曾提報,可至「新增提報學生介面」,輸入該生ID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