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辦身心障礙者的「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只要年滿18歲以上未領其他補助且有意願者,即可申請。
詳細資訊如下:
1. 服務對象:18歲以上經需求評估結果建議使用,並符合下列4項規定:
(1) 未接受機構安置
(2) 未聘請看護
(3) 未領有政府所提供的特別照顧津貼
(4) 未領有照顧費或其他照顧費用補貼
2. 服務內容:由身心障礙者和專業人員共同擬定自立生活計畫和目標,並透過同儕支持員的情感支持,經驗分享和個人助理協助等,完成日常所需事項,達成在社區中自立生活。
*資料來源:衛福部社家署「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網頁:https://dpws.sfaa.gov.tw/community-detail.jsp?serno=202208120001
*高雄市政府委託財團法人高雄市關愛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辦理「高雄市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計畫」:http://kcf.yitungtech.com.tw:8080/ndetail.php?cid=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