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教育部115年1月14日臺教學(四)字第1150002221號函辦理。
貳、目的
提昇資源教室輔導人員相關能力,以輔導校內情緒行為障礙及自閉症學生。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二、承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肆、時間、地點及出席人員
一、時間:115年4月23日(星期四)14:00-16:00。
二、地點:正修科技大學 行政大樓四樓共生聚落
三、出席人員: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蔡明富主任、正修科技大學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吳秉衛主任、正修科技大學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劉家伶輔導員、洪瑛涓輔導員、陳囿任輔導員、彭志文輔導員、林冠妤輔導員、王意禎輔導員、楊筌傑輔導員、陳琛閎輔導員、李云慈輔導員、馬御瑄輔導員、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李睿欣助理
伍、活動內容
1. 本次行為輔導教學實務工作坊與正修科技大學資源教室合作,由高師大特教中心蔡明富主任擔任講師,主題為,聚焦於行為功能評量之核心概念與四步驟實務操作,並透過具體案例分析深化學員之評估技術,與會人員包含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吳秉衛主任,以及十位正修科技大學資源教室輔導員。
2. 首先,蔡明富主任複習正向行為支持的三層級預防模型。第一層級強調全校性之預防與關係建立,到了第三層級則是針對1-5%具嚴重挑戰行為之學生進行密集介入。蔡明富主任指出,有效的介入必須先透過行為功能評量找出行為背後的「功能」,例如學生是為了「獲得」注意力與物品,或是為了「逃避」不喜歡的要求與情境。研究顯示,落實正向行為支持不僅能減少行為問題,亦能顯著提升學生的學業表現。
3. 接著,課程深入探討行為功能評量的四步驟(確認問題、訪談他人、直接觀察、擬定計畫)。蔡明富主任特別強調:確認問題應優先處理具備科學觀察價值且最嚴重、影響最大的行為(如:攻擊或自傷)。接著是訪談與觀察之驗證,透過訪談他人了解行為功能後,必須藉由「直接觀察」來支持或修正訪談資料,確保功能的假設準確,以及正向行為支持的核心在於「教導替代行為」而非僅是威脅或懲罰,應從環境調整、前事控制、個體策略及後果處理等多管齊下。
4. 課程實作部分,每位學員練習分析一名個案。經由「行為前後事件記錄表」之練習,學員發現其行為功能多與「逃避困難課程」或「表達生理需求」有關。蔡明富主任指導學員,在擬定計畫時應具體訂定「基準線」,例如將「每週六次攻擊行為」降至「三次以下」,並建立分工機制,納入教務、學務、家長及專業人員共同支援。
5. 最後,蔡明富主任期許輔導員能將所學應用於校內個案,並於下次課程分享實際撰寫之行為介入計畫,並再次藉由複習行為功能評量四步驟,進行演練與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