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教育部115年1月14日臺教學(四)第1150002221號函辦理。
貳、目的
提昇資源教室輔導人員相關能力,以輔導校內情緒行為障礙及自閉症學生。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二、承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肆、時間、地點及參加對象
一、時間:115年4月9日(星期四)13:30-15:30。
二、地點:正修科技大學行政大樓四樓共生聚落
三、出席人員: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蔡明富主任、正修科技大學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吳秉衛主任、正修科技大學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劉家伶輔導員、洪瑛涓輔導員、陳囿任輔導員、彭志文輔導員、林冠妤輔導員、王意禎輔導員、楊筌傑輔導員、陳琛閎輔導員、李云慈輔導員、馬御瑄輔導員、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李睿欣助理。
伍、活動內容
1. 本次行為輔導教學實務工作坊與正修科技大學資源教室合作,由高師大特教中心蔡明富主任擔任講師,主題為特殊教育學生之行為功能評量與輔導,與會人員包含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吳秉衛主任,以及十位正修科技大學資源教室輔導員。
2. 首先,蔡明富主任帶領輔導員複習正向行為支持的三層級預防概念第一層級(全校性)涵蓋80-90%學生,重點在建立通用規則與關係;第二層級(目標介入)針對5-10%學生,使用行為契約與社會技巧教學;第三層級(密集介入)則針對1-5%具嚴重挑戰行為的學生,需啟動個別化的FBA與BIP,並強調輔導員在第三層級應結合家庭、社居與醫療資源,對學生狀況進行評估。
3. 蔡明富主任帶領輔導員探討行為處理的四個關鍵步驟。從確認問題開始,建議輔導員從眾多行為中排定優先順序,挑選最嚴重或最干擾、且具備科學觀察價值的目標行為(如攻擊、自我傷害)進行介入,再透過「行為功能評量訪談表」訪談教師、家長或行政人員,了解問題行為的前事、表現與後果。使用「行為前後事件記錄表」直接觀察個案狀況,收集客觀數據,以支持或修正訪談中的假設,最後根據評量結果總結行為功能,進而擬定行為介入計畫。
4. 課程中,輔導員練習填寫行為前後事件記錄表,蔡明富主任指導學員在記錄時應遵循「具體、明確、可觀察」的原則,避免主觀推論或描述,記錄學生行為發生的情境(如數學課、校外實習、環境噪音等),表現的行為並描述具體動作(如哭泣、拍打同學頭部、用腳踢人),建議先寫下行為,再回填前事與後果以確保脈絡清晰,最後記錄行為發生後環境的變化(如被老師規勸、被同學回擊)以及個案的後續情緒反應。
5. 課程最後,強調輔導人員應建立全人輔導的觀點,並透過持續的行為紀錄,追蹤介入成效,並規劃於下階段工作坊邀請學員分享實際運用評量表格於校內個案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