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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花絮 》必初2:學生能力與特殊需求評估—學習障礙及智能障礙
必初2:學生能力與特殊需求評估—學習障礙及智能障礙

壹、依據

教育部114年1月2日臺教學(四)第1130134706號函辦理。

貳、目的

瞭解學習障礙及智能障礙學生之各項能力的特性及評估方式。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二、承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肆、時間、地點及參加對象

一、時間:114年1月16日(星期四)13:00-16:10。

二、地點: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行政大樓十樓國際會議廳。

三、對象:高雄鑑輔分區、屏東鑑輔分區及臺南鑑輔分區之大專校院特殊教育輔導人員依報名先後次序錄取,惟新進輔導人員(資源教室輔導老師到任未滿1年者,請於報名時備註說明)可優先錄取。若尚有名額,將依序錄取其他鑑輔分區之大專校院特殊教育輔導人員,名額60人。

伍、 活動內容

一、本中心蔡明富主任邀請國立屏東大學特殊教育學系退休教授張英鵬教授與黃玉枝教授擔任講座,目的在瞭解學習障礙及智能障礙學生之各項能力的特性及評估方式。本次研習地點在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行政大樓六樓第三會議室,共有81人報名參加、錄取81人、實到81人。

二、第一堂課英鵬教授提及閱讀障礙源自聲韻覺識失常,念不出來便無法理解字義,接著教授呈現一段特殊處理過的文字,讓大家體驗閱讀障礙者閱讀的困難。讀寫障礙成人診斷的三步驟:(1)根據個體閱讀的年齡與教育,證實閱讀的問題。(2)蒐集證據,支持閱讀的問題為非預期性。(3)證實與因缺陷的單離性,其他較高階的相對未受影響。而閱讀障礙的名人有:愛因斯坦、比爾蓋茲、達文西等等。在大專院校資教輔導員可幫助學障學生在課堂學習之技巧含:(1)各種閱讀技巧、(2)聽學理解技巧,如:減少干擾、(3)抄筆記、(4)口頭報告。(5)圖表協助。(6)考試技巧。(7)記憶策略,如:關鍵字、字首法……。(8)時間管理技巧。(9)行為管理技巧。

第四部份為「學習障礙學生個別化支持計畫」。根據特教法,訂定ISP應邀請相關教育人員、行政人員、身障生本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ISP依特教法施行細則,應保存十年,每學期應更新。ISP內容含:(1)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其中需求評估包括優弱勢分析、學生障礙對生活的影響、學習需求、相關支持服務。(2)學生所需特教、支持服務及策略。(3)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ISP內的支持服務來自需求,需求來自優弱勢,優弱勢來自能力現況分析。接下來談及「調整的策略」,有九項可著手的點:(1)內容數量、(2)時間、(3)學伴支持、(4)呈現方式、(5)難度、(6)反應方式、(7)參與調整、(8)目標、(9)課程,而目標與課程的調整較不適用在學障生身上。而一些幫助學障生閱讀的實用策略包括用手指著文本跟者閱讀,或使用尺、遮板等協助。最後老師以三位閱讀障礙者——黃仰山先生、耿彥堯先生與盧蘇偉先生的例子作結。

第五部分為「學習障礙鑑定」。教授首先說明《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的數個重點,在場老師皆有諮會進修取得相關資格。學習障礙學生的問題來自大腦,教授呈現了DSM-5ICD code內中對學習障礙的分類與定義,並重申教育上鑑定基準。關於學習障礙的綜合研判,針對「智力為中等或中等以上,非智能障礙者」:(1)智力測驗FSIQVCIPRI任一指數高於85(2)全量表智商落在70~85間為邊緣智商,需近一步確認其他項施測結果或觀察記錄。(3)若重新評估前後兩次智力表現有明顯差異,須進一步了解施測時的專注力、動機、測量誤差等因素。(4)解釋測驗結果不宜用切節點解釋,而是用信賴區間解釋。針對「個體的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包括:(1)能力與成就間、(2)能力間、(3)不同成就間、(4)成就內、(5)不同評量方式。針對「排除其他因素」,須注意:(1)非生理感官、(2)非文化刺激不足。而研判時不可只憑單一測驗結果或表現,需綜合多元佐證資料;而大專以上學障不再列亞型。最後老師以一位說穢語的妥瑞氏症汽車業務員的例子,以及自己多重障礙的弟弟,說明接納、坦承障礙的重要性。

三、第二堂課黃玉枝教授延續介紹了鑑定優化的實施流程,六類障別的學生:智障/自閉症/視障/聽障/腦麻/多重障礙,在進行學校端和分組的審查,由學校至系統申報,填寫大專院校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優化申請書,上傳鑑輔會的證明,最後由大專綜合評估會議審議,教育部鑑輔會議決。接著教授說明大專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其中要準備(1)鑑定申請書(2)綜合評估報告(要注意避免寫無異常)(3)6個月內之校內觀察及輔導單相關紀錄(4)6個月內醫院開立的診斷書及兩年內心理衡鑑報告書,內容註明疾病名稱、療育情形。鑑定基準的部分,要注意在發展期間(0-18)才會有智能障礙的鑑定,身障證明不會是鑑定的唯一依據。教授提到若學生在推理功能上出現問題後,可以思考是否有智力上的問題。測驗會有落差,在看完智力測驗後通常會結合觀察的適應行為,才能確定。教授提到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中第二條,鑑定要採多元評量,或參考身心障礙證明。根據第二十三條,應以轉介、申請、推薦,蒐集相關資料實施初步判斷。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溝通能力低於正常人的3%就是有顯著困難。在評估方法和工具中,可以使用(1)標準化的工具:適應行為量表(適應行為評量系統第二版、文蘭適應行為第三版)、學習策略評估表,(2)訪談法(3)觀察法,接著教授示範如何撰寫觀察及晤談紀錄,在整體描述輔導重點部分時,聚焦在三個方面:學業支持、生活適應、社交能力/情緒,撰寫綜合評估報告的現況能力分析時,有幾個要點須注意:(1)陳述學生身心狀況如何形成學習上的困難(2)學習上的阻礙需要何種支持服務提供協助(3)身體狀況方面:生理健康、藥物服用、飲食、體力(4)感官/知覺能力:視知覺、聽知覺、運動知覺、觸知覺、動作能力(5)認知能力:記憶、理解、注意力、推理(6)生活自理能力:自我照顧、購物及金錢管理、交通工具、自我決策(選課、ISP會議)(7)學業能力:就讀科系的相關能力、校園環境及資源應用、職業技能、休閒生活(8)言語/溝通能力:溝通的主動性、溝通方式、言語的內涵及品質(9)情緒及社會行為:人際關係、情緒管理、行為問題(10)其他:尋求資源能力、支持系統資源、家人的互動與關懷、家庭經濟狀況,教授提到,可以適當的運用科技工具,例如找出不完善之處,其中需注意倫理問題(個資保密)、以及不能太依賴科技工具,最後一定要寫綜合評估優弱勢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社交與情緒管理、基礎學業能力、團隊合作能力、學業挑戰、時間管理和規劃能力、環境適應能力、語言和溝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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