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教育部114年1月2日臺教學(四)第1130134706號函辦理。
貳、目的
協助輔導員能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的學習需求及其個別差異,提出適合學生的評量方式,進行學習評量。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二、承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肆、時間、地點及參加對象
一、時間:114年1月14日(星期二)09:00-12:10。
二、地點: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行政大樓六樓第三會議室。
三、對象:高雄鑑輔分區、屏東鑑輔分區及臺南鑑輔分區之大專校院特殊教育輔導人員依報名先後次序錄取,惟新進輔導人員(資源教室輔導老師到任未滿1年者,請於報名時備註說明)可優先錄取。若尚有名額,將依序錄取其他鑑輔分區之大專校院特殊教育輔導人員,名額60人。
伍、活動內容
一、本中心蔡明富主任邀請國立嘉義大學師範學院院長擔任講座,目的在協助輔導員能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的學習需求及其個別差異,提出適合學生的評量方式,進行學習評量。本次研習地點在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行政大樓六樓第三會議室,共有58人報名參加、錄取58人、實到51人。
二、第一堂課由陳明聰院長說明「學習評量合理調整」。開場詢問現場資教老師曾經幫學生做過哪些評量或考試的調整,以及這十年來大專校院身障生的障礙類別是有變化的,而這代表學生的需要的調整會有所不同。在討論評量調整不該從公平的角度,而是手段的彈性多元,且不調整目的;也就是說,不以讓學生及格為目標,而是注重足夠彈性的過程。2023年特殊教育法修法後第10條第1款「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之人格及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學習相關權益、校內外實習及校內外教學活動參與,不得有歧視之對待。」,其中「歧視」包含「拒絕提供合理調整」。接著院長以「將『延長考試時間』此考試調整措施寫ISP裡算不算合理調整?」為例說明「合理調整」注重的是「當下」,通常為ISP內未提及,面對突發狀況時處理的特定程序。前端做得越好,後面調整的越少,最理想的狀況為老師在最開始就以通用設計的方式給予最大的彈性。不論是前端設計良好或後端調整,重點是讓學生能參與活動。院長舉了幾個例子說明,如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的學生試卷改成一題一頁。最後,院長提醒調整是個別需求而非依照障礙分類。
三、第二堂課陳明聰院長繼續以「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說明評量的目的以及相關應該提供學生的服務:(1)調整考試時間,(2)提供無障礙試場環境,(3)提供提醒服務、(4)提供特殊考場,(5)所定試題(卷)調整服務,(6)作答方式調整服務,(7)所定輔具服務,(8)其他。院長建議大學的教材與試卷盡量電子化,方便編輯甚至可改底色;而無障礙的印刷體為「黑體」。其他評量調整除了選擇適合的評量方式,亦包含彈性繳交日期。最後院長讓大家「練習一下」,讓各位老師回想過往經驗分析曾提供過的評量調整措施並寫下來,讓各個學校派出一位老師們分享個案,進行經驗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