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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花絮 》113年全國大專新進資教人員工作研習-行政支持(一)
113年全國大專新進資教人員工作研習-行政支持(一)

一、日期:113年8月26日

二、時間:13:20-14:10

三、地點:臺中市西區健行路1049號(金典酒店)-13樓金典廳

四、活動內容:

  1. 本研習課程由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特殊教育科承辦人說明各自負責的工作重點,以及新進輔導人員需要注意的相關行政事宜。
  2. 吳明杰承辦人主責「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特殊教育方案」、「特殊教育專責單位及資源教室」、「資源教室輔導工作經費」及「個別化支持計畫ISP」、「資源教室輔導人員之專業職能」等業務。根據特教法第15條規定,特推會、專責單位及資源教室應於學校組織規程明定之,且應於學校組織規程權責相關單位之職掌業務,明定辦理特殊教育業務。特教法施行細則第11條及第12條,規範特殊教育方案應以全校性跨單位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方針,包含生活輔導、課業輔導、生涯輔導及諮詢服務,並擬定年度工作計畫表。特教法第35條強調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新生皆應於加退選結束後1個月內擬定,且每學期應檢討。
  3. 資源教室工作經費規定應專人專款專用,不得分攤全校性經費,業務費各項目間得相互流用,若須申請額外經費須於當年度4月30日前提出,申請條件包含當年度補助業務費不足、增聘第五名以上輔導員、新生九月入學之臨增需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開辦費。最後,吳承辦人說明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重點強調支持服務及適性調整,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探索優勢領域,建構自我決策知能,以及發展自立生活能力。
  4. 鄭浩宇承辦人主責「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身心障礙學生申訴」、「放棄及補發鑑定證明」及「專案訪視及到校輔導」等業務,由吳明杰業務助理說明。承辦人詳細整理鑑定工作期程及鑑定優化流程,並重點提要教育部申訴流程,提醒學校處理特殊教育學生校內申訴,應增聘至少2名與學生特殊需求相關之校外專家學者。除此之外,書面審查列為待改進或離職率高達50%的學校,當年需安排專案訪視;在到校輔導方面,排定書面審查之學校,於書面審查結果為待改進之學校,由學校視需求自行申請特殊教育中心到校協助自評,其餘學校得視需求自行向特殊教育中心申請到校輔導。
  5. 遲筠承辦人主責「特殊教育書面審查」及「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等業務。在審查相關作業上以書面審查為主,合併視訊連線檢閱資料,相關作業由教育部委託外部評鑑單位辦理,審查項目包含行政與運作、學習與輔導、支持與服務、經費與設施,學校繳交資料期限約於五月,審查期間為六到九月。其中資料繳交強調「簡要」及「清楚」,資料中若涉及學生個資務必去識別化;視訊連線檢閱資料包含學生ISP抽查、無障礙設施設備及動線檢視、審查委員待釐清問題說明及回應。審查結果分成通過和待改進,若結果為待改進,後續將安排指定訪視,協助學校改善相關問題。
  6. 學生獎補助金申請資格須具備學籍,於申請成績之學年度持有各級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每學年為一次為限,學校應於每年1月31日前至特教通報網系統完成填報,並下載申請統計表及請領名冊函送教育部,私立學校須檢附領據。自112年起,始有首批適用新制之學生申請獎補助金,遲助理詳細說明新制與舊制最大的差異在於獎學金增加「班排名須進前50%」的條件,且金額修改為不區分障礙類別,僅分為輕度3萬元與中度以上4萬元;補助金改成80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50%或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未滿80分,且有規範申請名額,在超出名額時由學校經相關會議議決優先順序,而金額不區分障礙類別,僅分為輕度1萬元與中度以上2萬元;新制適用111學年度(含)入學以後之特殊教育學生;經費來源公立學校依預算程序編列,私立學校修改為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最高補助比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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