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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花絮 》112年全國大專新進資教人員工作研習-業務提要
112年全國大專新進資教人員工作研習-業務提要

一、日期:112年7月20日

二、時間:11:50-12:30

三、地點: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801號(蓮潭國際會館)-GF國際二廳

四、活動內容:

1. 本研習課堂由許文溱科長針對特教工作做說明,目標為介紹給特教司的六位同仁給與會來賓認識,如未來輔導人員遇見窒礙難行時,可以商請同仁提供幫助。許科長分享諸位同仁的重點工作,強調新進輔導人員應了解特殊教育工作與特教司的業務習習相關。此次活動六位業務專員來到工作研習現場為與會輔導人員說明新進老師需要注意的相關行政事宜。

2. 吳明杰承辦人主責「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特殊教育方案」、「特殊教育專責單位及資源教室」、「資源教室經費及空間」及「個別化支持計畫ISP」等業務。吳專員強調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應有身心障礙學生1人參與,且整合行政、教學及輔導體系各有關單位,擬定並落實特殊教育方案及年度工作計畫;並指出專責單位及資源教室專責單位為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與適性調整之窗口,應協調有關單位提供必要協助並成立資源教室,擬定及落實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支持計畫。最後,資源教室的人員與經費應專人專款專用,不得分攤全校性經費,挪用經查證屬實應繳回。輔導人員薪資不得低於280薪點,需聘用第5名以上輔導人員或業務費不足部分得額外申請。

3. 鄭浩宇承辦人主責「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身心障礙學生申訴」、「放棄及補發鑑定證明」及「專案訪視及到校輔導」等業務。鄭專員表示鑑定作業期程應包含說明會、提報期間書審及補件、初審、複審、公告綜合評估報告、提報陳述意見、教育部鑑輔大會審查等流程;並提醒遵循教育部申訴流程時,學校處理特殊教育學生校內申訴,應比照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增聘至少2名與學生特殊需求相關之專家學者,其會議召開、陳述意見、表決、評議決定及保密等規定,均應參照本部之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辦理。鄭專員強調書面審查若列為「待改進」,當年將安排專案訪視;而書面審查結果若為「待改進」之學校,由學校視需求自行申請特殊教育中心到校協助自評。

4. 洪詩婷承辦人主責「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修正草案之修法方向說明」、「教育部大專校院推動身心障礙學生職涯輔導補助計畫」及「特殊教育學生轉銜與追蹤」等業務。洪專員表示現今政策重點將以尊重學生表意權、考量教育大環境影響、避免過度強調轉銜資料移轉程序為主,且不可忽略轉銜輔導及服務實質內涵。洪專員介紹全國13特教中心的個別分佈及項下業務,強調特殊教育需建構支持系統,並因應新頒布特教法版本修正「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草案)」,以提供更加完善的轉銜輔導服務。

5. 孫葦庭承辦人主責「大專校院校園無障礙環境改善與補助」及「校園無障礙地圖」等業務。本部校園無障礙改善補助案,需在每年8月函送作業說明,並於10月底截止收件。孫專員說明大專校院校園無障礙環境涉及各系所課程場所安排、身心障礙學生校園活動場域及校園設施改善等,應建請各校運用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等管道統整學生無障礙相關需求,並加強校內跨單位整合,以達確切落實校園無障礙設施改善之目的。

6. 陳盈君承辦人主責「大專教育輔具中心,含視障、肢障、聽語障」、「特殊教育適性教材,含點字、有聲書、視障電腦教育訓練」及「華文視障電子圖書館」等業務。陳專員表示特殊教育適性教材(如點字、有聲書)應每學期函文通知申請,且注意來文配合辦理;吳專員進而說明教育輔具中心有聽語障學生教育輔具(由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主責)、肢障學生教育輔具中心(由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主責)、視障學生教育輔具中心(由淡江大學主責)。

7. 遲筠承辦人主責「特殊教育書面審查」及「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等業務。遲專員提醒書面審查之目的為瞭解大專校院在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上的實際情形,及教育部補助經費之運用狀況,相關作業由本部委託外部評鑑單位辦理;且說明獎補助金之宗旨為透過獎學金及補助金獎勵成績優秀之特殊教育學生,協助學生順利就學,減輕就學期間之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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