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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花絮 》必初1:身心障礙學生的認識與輔導概論研習暨必初2:學生能力與特殊需求評估
必初1:身心障礙學生的認識與輔導概論研習暨必初2:學生能力與特殊需求評估

壹、依據

教育部 111年 1 月 12 日臺教學(四)字第 1112800373 號函辦理。 

貳、目的

希望藉由本次研習課程之講授,提升大專校院資源教室輔導人員對肢體障礙及身體病弱學生輔導知能。 希望藉由本次研習課程之講授,協助大專校院資源教室輔導人員瞭解如何有效輔導肢體障礙及身體病弱學生及說明大專身障學生鑑定之提報注意事項。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二、承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肆、時間、地點及參加對象

一、時間:111年3月3日(星期四)09:00-16:10

二、地點: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行政大樓六樓第三會議室

三、對象:高雄鑑輔分區、屏東鑑輔分區及臺南鑑輔分區之大專校院特殊教育輔導人員依報名先後次序錄取,惟新進輔導人員(資源教室輔導老師到任未滿1年者,請於報名時備註說明)可優先錄取。若尚有名額,將依序錄取其他鑑輔分區之大專校院特殊教育輔導人員,名額60人。

伍、活動內容

  1. 由本中心蔡明富主任邀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葉瓊華副教授,分享肢體障礙及身體病弱學生的認識與輔導概論,旨在提升資源教室輔導員對肢體障礙及身體病弱學生之認識,地點:本校行政大樓十樓國際會議廳,共有33人報名參加、錄取33人、實到30人。
  2. 第一堂課葉瓊華副教授藉由障礙本身許多功能的部分有些許不同做開頭,有些功能需要增能,有些功能則需要輔助。接著說明肢體障礙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屬第七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鑑定向度則包含關節移動的功能(上肢、下肢)、肌肉力量功能(上肢、下肢)、肌肉張力功能、不隨意動作功能、上肢與下肢結構以及軀幹。並舉一些簡單的例子討論是否從小會給特殊學生太多的幫助,應該隨著其年齡的增長而逐漸褪除,讓孩子獨立成長。並分享現場實際的案例,例如:玻璃娃娃(學名為:先天性成骨不全)的孩子時常被誤解,認為一碰就會出事所以不知道如何與其相處,說明這類情況遇到的困擾以及之後如何去做解決。
  3. 第二堂課葉瓊華副教授以案例分享做開頭,現場遇到一些較為嚴重的腦麻孩子們,提到訓練孩子讓孩子們自己嘗試固然重要,但像是因為張力問題連頭都沒辦法抬起來的孩子,反而要立即給予更多的支持,使其能有良好的生活及學習環境。接著說明身體病弱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分為第四類「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第五類「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第六類「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並分享一位患有脊柱裂(又稱:脊隨膨出症)的案例,說明孩子就是孩子,不管是一般的孩子或是有身心障礙的孩子,到了學校就是融合,當然因為先天上的一些不同而有福利調整,但絕不會是特權。最後應該用問句的方式詢問學生,而不是用命令句,讓其知道他可以選擇,但是他自己要為做出這個選擇而負責任。
  4. 第一堂課葉瓊華副教授分享肢體障礙學生的學生能力與特殊需求評估,以《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鑑定辦法》說明上肢下肢或軀幹有部分或全部障礙,致影響學習活動者,並由專科醫師診斷者。其中以各種案例來說明,什麼樣的案例才算符合,哪一些不會判定為特殊教育學生,並提醒輔導員收集學生完整確實的資料,有利鑑定委員判斷,也要注意有些肢體障礙者雖然從學前至高國中端皆有特殊教育身份,並持有衛福部的身障證明,但隨著年齡漸增,身體其他部位的代償作用,已可以正常生活,不影響學習及生活,會判為非特生。也要注意肢體障礙學生的學習及生活協助,考試書寫及打字的協助、進出教室的方便性等。
  5. 第二堂課葉瓊華副教授分享身體病弱學生的學生能力與特殊需求評估,說明罹患疾病,體能衰弱需要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者,一樣由專科醫師診斷之。其中要特別注意體能衰弱需有請假超過三分之一的病假,曠課、公假不採記,長期指超過六個月。也提醒有時候鑑定會視學生情況在急性期、穩定期或積極鞏固期,給予不一樣的期限,並分享相關案例,以利輔導員瞭解什麼樣的情況,屬於身體病弱,例如:睡眠終止症,該症狀於睡眠中發生,應該戴好呼吸器睡眠,不影響平日學習及在校生活適應,難以判定為特殊教育學生,若是猝睡症,為不定時發生之病症,可能發作於課堂中,則有協助之必要,也要留意有一些個案,不是不能,而是不為,建議輔導員要多觀察學生情況,也提醒相關行政會議及資料一定要依法規辦理,以保障輔導員及學生雙方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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