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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花絮 》性別平等法規
性別平等法規

一、研習日期:110年2月19日

二、研習時間:09:00-12:10

三、研習地點: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行政大樓六樓第三會議室

四、活動內容:

1.  2月19日辦理「必初5:性別平等法規」研習,本中心蔡明富主任邀請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蔣琬斯副理事長擔任講師,旨在提升資源教室輔導員性別平等法規之瞭解,進而提升輔導人員對特殊教育學生之性別平等教育教學與輔導知能。

2. 第一堂課蔣琬斯副理事長從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發展脈絡與內涵精神談起,分享臺灣從兩性到性別的演進,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脈絡。蔣琬斯副理事長以各式生活例子以及影片讓學員從貼近自身的性別議題,從身體形象、表現姿勢、言語談吐帶出傳統刻板印象,進而衍伸歧視,來引導學員重新思考性別中存在的差異,並從社會重大案件彭婉如事件、葉永鋕事件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誕生。性別平等教育法除了包含課程教材與教學、學習環境與資源調整之外,當校園發生性騷擾、性霸凌及性侵害時,學校必須成立專門窗口處理。

3. 第二堂課蔣琬斯副理事長續談性別教育平等教育法的細則,其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認同、性傾向,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談到生理性別、性別認同、性別氣質、性傾向的特質,已不在是二分法,而有光譜地帶。接著分享大專校園性平案例,言語上、行動上及視覺上會有哪些行為舉止會構成性騷擾,像是開黃腔、毛手毛腳、傳不雅照片等,也說明其實很多行為人屬於無心,自以為是打招呼,但只要對方不舒服,都是構成性騷擾。最後也再次提醒每個人都存在著差異,除了尊重個別差異,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要注意彼此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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