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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
113學年度第2學期各類學生減免學雜費須知

發佈人員:管理者|公告日期:2024/12/31

 

一、收件日期:113年12月31日至114年1月14日止
 

二、收件期間內完成手續者則註冊繳費單之金額為減免後金額。

三、應繳文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由衛生福利部系統查驗、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學習障礙學生,請檢附鑑輔會證明文件。

四、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應含學生本人、父母;已婚之學生,加計其配偶,並詳列記事



其他重要減免須知請至:

https://news.nknu.edu.tw/nknu_News/lastNews.aspx?catid=SCHOOLADMIN&unid=556D3C21726289BF1A31ADB3FC94A0D46F4EFDE7&place=nk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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