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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簡介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35條第2項及第50條第1項。

二、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三、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5條、第7條及第11條。

 

貳、目的

一、提供大專校院資源教室新進輔導人員對年度工作重點及各項政策法規之認識。

二、增進大專校院資源教室新進輔導人員之輔導知能,順利推動輔導身心障礙學生相關工作。

三、協助各大專校院落實特殊教育法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政策,依據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需求提供適切之支持服務與適性調整。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肆、參加對象

一、全國大專校院新進資源教室輔導人員及身心障礙學生職涯輔導人員,依以下優先順序錄取:

(一)任職上開工作,含跨校年資未達1年,未參加過本研習者。

(二)任職上開工作,含跨校年資1~3年,未參加過本研習者。

(三)任職上開工作,含跨校年資超過3年者。

二、全國大專校院與資源教室業務相關之新進主管及人員。

三、各大學校院特殊教育中心。

 

伍、會議時間

113年8月26日(星期一)至113年8月27日(星期二)共計兩天一夜。

陸、會議地點

台中市金典酒店13樓金典廳(地址:台中市西區健行路1049號)

柒、報名

一、全國大專校院資源教室新進資源教室輔導人員及身心障礙學生職涯輔導人員,務必派員參加(以含跨校年資任職前開工作1年內者為優先)。

二、請於113年8月8日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完成報名手續,網址:https://gov.tw/hJr

三、為規劃住宿及交通接駁事宜,請務必於113年8月8日前填寫「食宿交通調查表」,網址:https://reurl.cc/Djqav5

捌、注意事項

一、為利充分討論相關問題及意見,檢附「綜合座談提問單」,請於報名錄取後,至113年8月22日下午5時前,向承辦單位提出。https://forms.gle/uXxwGF8sK9UCigZ88

二、本研習提供住宿及膳食,請所屬學校准允與會人員公(差)假。

三、8月26日及8月27日分別核發6小時知能研習時數,共計12小時,請準時簽到退,並依實際出席情況,核發研習時數。

四、本研習採計為大專校院資源教室輔導人員特殊教育專業資格認定時數,重複參與不同年度舉辦之本研習者,特殊教育專業資格認定時數僅採計1次。

 

玖、聯絡方式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電話:07-7172930  #1631莊筱珍助理、#1634許純蓓助理

Email:k@mail.nk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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